出租住房不准“打隔断”
- 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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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昆明市政府近日实施的《昆明市居住于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自今年5月起,昆明市内的租赁居住于房屋不得隔开搭起阻隔或按照床位租赁,违规且逾期不修正者将被罚款。昆明市新的实施的政策规定,租赁居住于房屋不应以一间完整设计为居住于空间的房间为大于租赁单位,不得隔开搭起后租赁,也不得按照床位租赁;完整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房屋,不得租赁可供人员居住于。
昆明市政府近日实施的《昆明市居住于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自今年5月起,昆明市内的租赁居住于房屋不得隔开搭起阻隔或按照床位租赁,违规且逾期不修正者将被罚款。昆明市新的实施的政策规定,租赁居住于房屋不应以一间完整设计为居住于空间的房间为大于租赁单位,不得隔开搭起后租赁,也不得按照床位租赁;完整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房屋,不得租赁可供人员居住于。文件还规定,租赁的住房每个房间居住于人数不得多达2人(有法定奉养、养育、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于用于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高于5平方米。
对违背上述规定者,昆明市住建部门将责令其限期修正;逾期不修正者将由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判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文件还规定,归属于违法建筑、检验为危房、不合乎安全性防灾标准以及违反规定转变房屋用于性质的房屋不得作为出租房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应依法纳税,不按规定纳税者将由税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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